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146条目录解析与申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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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146条目录解析与申报建议
2026-08-25
## 政策速递|平潭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2026年梳理) ### 一、政策背景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2026年2月10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平潭15%企业所得税和台胞税负差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二、政策原文要点 1. **15%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 **台胞个税优惠延续**:台胞在平潭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3. **优惠目录结构**:目前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6大类146条细分条目——高技术产业77条、服务业27条、农业和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旅游业7条。 4. **政策协同**:两项政策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海关监管制度形成合力,为平潭开放开发持续赋能。 ### 三、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 **利好确定性增强**:此前政策到期日为2025年底,企业担忧优惠中断。本次延续至2027年底,为已落地和拟落地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三年预期,有利于企业中长期投资决策。 - **受益面分析**:高技术产业条目最多(77条),制造业、软件信息、研发类企业是最大受益群体;服务业27条紧随其后,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类企业值得逐条比对。 - **台胞台企**:个税差额补贴免征延续,直接降低台胞在平潭就业创业的税负成本,增强人才吸引力。 - **结合财税〔2026〕39号**:2026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平潭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退税。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退税叠加,平潭企业综合税负优势进一步凸显。 ### 四、即省财税的专业建议 1. **对照目录自查**:企业应逐条比对146条优惠目录,确认主营业务是否落入鼓励类范围;目录边缘业务建议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后再做税务处理。 2. **账务与资料准备**:享受15%优惠需留存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证明材料,建议企业从今年起规范核算、单独归集,避免优惠年度核查时资料不全。 3. **新设企业选址考量**:符合目录条件的初创企业,可结合平潭的所得税优惠与退税政策综合评估落户方案,算清政策账再决策。 4. **合理避税提示**:所有优惠享受均以真实业务为前提,企业应通过合规的产业目录认定、核算归集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切勿虚构业务套取优惠。 ### 五、官方来源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发布(2026年2月10日),平潭时报、福建日报报道 - 本解读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具体执行口径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 *即省财税深耕平潭、福州企业服务,熟悉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可协助企业完成优惠目录比对、申报材料准备与合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