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有关规定,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8月15日恰逢周末,依法顺延)。即省财税提醒广大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逾期。
本次征期调整适用于按月度或季度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按次或按期申报的税种,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产生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并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发票领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福州、平潭企业请务必在8月17日前完成申报。平潭封关运作后涉税事项增多,涉及'二线'退税、出口业务的企业,申报前应确保报关单、发票、资金数据匹配。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建议提前与代账机构确认申报进度,预留核对时间。
本文政策信息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公开通知,具体申报期限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