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进项税额抵扣以用于应税项目为前提,一旦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简易计税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部分须转出。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口径截至2026年11月。
一句话:用途变了,抵扣就得退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延续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基本框架,列举的情形可以归成四类:
| 情形 | 典型场景 | 处理 |
|---|---|---|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食堂设备、员工宿舍装修、节日礼品、团建旅游 | 购进时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做进项转出 |
| 用于免税项目 | 农产品自产自销免税部分、避孕药品、古旧图书 |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需划分转出 |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 老项目建筑服务、部分不动产租赁 |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
| 非正常损失 | 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违法拆除的固定资产 | 对应进项及运费的进项转出 |
另外还有一类容易被忽略: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福州、平潭的商贸企业招待客户吃饭,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
一句话:不是拿到专票就能抵。
第一个:员工福利"顺手"抵了。给员工发的节日礼品、买的食堂设备、装修的员工宿舍,取得专用发票后直接勾选抵扣。这类支出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本就不能抵,已经抵的要转出。
第二个:免税和应税混在一起,没做划分。既有免税收入又有应税收入的企业,如果进项全部抵扣,等于把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也抵了。这种情况必须按销售额比例划分,把不得抵扣的部分转出。
第三个:非正常损失只转货物,不转运费和相关服务。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除了货物本身的进项,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对应的进项也要一并转出,很多人只算了货物那一块。
一句话:福利、免税、损失,三处最容易漏。
第一种,能准确划分的。购进时就知道专用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的,直接按该项购进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公式。
第二种,无法划分的。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的,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一算法源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3月23日发布,2016年5月1日施行)附件1,增值税法实施后计算口径未作实质调整,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第三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净值算。已经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的,按净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这里的关键是"净值",不是原值,也不是账面余额。
| 情况 | 计算方法 | 注意事项 |
|---|---|---|
|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 全额转出 | 无需划分,凭证直接对应 |
| 兼用于应税与免税/简易计税 | 按销售额比例划分 | 分母为当期全部销售额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改变用途 | 净值×适用税率 | 不是原值,也不是残值 |
一句话:能划分的直接转,不能划分的按比例,资产类的按净值。
可以,但要有依据。已做进项转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后续又用于应税项目,可以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恢复抵扣,按净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提是用途改变有客观证据:租赁合同、使用记录、资产调拨单,不能只在账上改一笔。
反过来,货物类的转出一般不能恢复。比如发给员工的礼品,已经消费掉了,不存在"再用于生产"的可能。
一句话:资产可以回头,货物回不了头。
误区一:有专票就能抵。能否抵扣看用途,不看票种。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专票也不能抵。
误区二:非正常损失包括所有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处理方式不同,不能一刀切转出。
误区三:转出金额按含税价算。转出的是进项税额本身,不是价税合计,算错会多转或少转。
误区四:年末一次性调整就行。用途改变发生在哪一期,原则上就在哪一期转出,拖到年末集中调整容易与申报表勾稽不上。
误区五: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转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不存在进项抵扣,也就没有转出问题。
一句话:单据能说清用途,转出才站得住。
问:给员工发节日礼品,取得专票能抵扣吗?
答:不能。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招待客户吃饭的专票能抵吗?
答:购进的餐饮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问:仓库进水导致存货霉变,要转出进项吗?
答: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如果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则按对应规定处理,不能一律转出。
问:既做免税业务又做应税业务,进项怎么分?
答:能准确划分的按项目划分;无法划分的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中的分母为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转出以后资产又用于生产,能抵回来吗?
答: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可按净值乘以适用税率恢复抵扣,需保留用途改变的客观证据。
进项转出这件事,金额往往不大,但一旦被调整,牵连的是整年的抵扣链条。建议每季度按上面的四步自查一次,把用途证据补齐。需要逐笔核对已抵扣发票与资产用途的,可以在即省财税提交需求,由本地持证机构协助梳理。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核查日期: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