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企业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怎么办?进项税额转出与自证清单(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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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企业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怎么办?进项税额转出与自证清单(2026版)
2026-09-16

先说结论

如果供应商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它开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可能被追回。企业真正能做的只有一件事——用合同、付款流水、货物流和服务交付记录证明业务真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什么福州企业要特别关注

2026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公告,对福州檀都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一稽罚〔2026〕28号),因该公司已走逃(失联),文书采用公告送达。走逃企业的下游客户,正是异常凭证的高发人群——你可能正常采购、正常付款,发票却在半年后被通知"不能抵扣"。

一句话:风险不在你开票的时候,而在供应商失联的那一刻。

哪些发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5.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即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句话:异常凭证不是"废票",但它会先冻结你的抵扣权。

已经抵扣了怎么办?三种情形分开处理

发票状态税务处理
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待核实后按结果处理
已经申报抵扣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已办理出口退税按异常凭证涉及的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或追回已退税款

例外通道: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四)项)

一句话:先转出、后申辩,A级信用才有"先核实"的资格。

数量红线:70%与5万元

实务中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判定口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与「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两项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句话:异常凭证会顺着发票链条往下游传染,不只你一家受影响。

自证业务真实:4类证据要留存

  1. 合同流:与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框架协议或平台订单记录;
  2. 资金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收款方名称、金额、时间与合同和发票一致;
  3. 货物流或服务流:运输单据、入库单、验收单、服务成果交付记录;
  4. 沟通流:微信、邮件等能还原交易洽谈与履约过程的往来记录。

一句话:四流合一不是口号,是异常凭证申辩时唯一的证据链。

三个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发票当时查验正常就没问题。异常凭证是事后判定,查验通过不代表以后不会被列为异常。
  • 误区二:有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异常凭证对应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样可能被否,需要纳税调整。
  • 误区三:找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最省钱。供应商失联带来的进项转出、滞纳金和信用损失,远高于当初省下的价差。

常见问题(FAQ)

Q1:收到异常凭证通知后,第一步做什么?先在电子税务局核对涉及的发票明细与金额,判断是否已抵扣、是否已退税,同步准备合同、付款、物流等业务真实性证据。

Q2:进项税额转出后还能再抵扣回来吗?可以申辩。经税务机关核实业务真实、符合抵扣规定的,可恢复抵扣;A级纳税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Q3:企业所得税也会被调整吗?异常凭证对应的成本费用,若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汇算清缴时可能被要求纳税调增,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Q4:怎么提前避开走逃企业?合作前查验对方税务登记状态与开票资质,避免长期低价且无法提供合同、物流凭证的供应商,大额采购保留完整四流证据。

结语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的核心逻辑是"先止损、再举证"。福州、平潭的企业,与其在收到通知后手忙脚乱,不如在采购环节就把合同、付款、交付三类证据留全——这既是应对异常凭证的底牌,也是应对税务稽查的底牌。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