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这是税务部门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全国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统一迈出的重要一步。
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改变此前各地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不一的情况,实现"同案同罚",增强执法透明度。
裁量基准明确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58号)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全国统一裁量基准。代理记账、税务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将纳入统一执法尺度。
结合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作出处罚决定时将提示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履行义务。
此前各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差异,福建企业跨区域经营时难以把握处罚尺度。全国统一基准落地后,福州、平潭企业无论是本地经营还是跨省业务,均适用同一裁量标准,执法确定性显著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对台开放前沿,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也有利于吸引台资企业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