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晚交,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0.5‰)的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公式很简单:滞纳金=滞纳税款×0.0005×滞纳天数。真正容易算错的是“天数”,以及“只补税不补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核查日期2026年9月20日。)
滞纳金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当天止,起算日和截止日都计入。
举例:某公司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是4月18日,4月19日才扣款成功——看起来只晚1天,实际滞纳金就按1天计算。很多老板以为“当天缴了不算”,结果对不上账。
按月申报的税种,缴纳期限一般是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所属税种申报期限规定);遇法定节假日会按规定顺延,2026年各月征期以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 滞纳税款 | 逾期天数 | 滞纳金 |
|---|---|---|
| 1万元 | 30天 | 1万×0.0005×30=150元 |
| 10万元 | 90天 | 10万×0.0005×90=4500元 |
| 100万元 | 365天 | 100万×0.0005×365=18.25万元 |
换算成年化大约是18.25%,比多数经营贷利率都高。这也是为什么“反正晚点交”是成本最高的选择。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经批准的延期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对福州、平潭的企业来说,遇到集中付款、资金周转紧张时,正确的顺序是:先按流程申请延期,再安排资金;申请不确定时,宁可先缴、后议,也不要把滞纳金一天天累积下去。
Q1:滞纳金怎么计算?
A:滞纳金=滞纳税款×0.0005×滞纳天数,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Q2:起算日和截止日怎么定?
A: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当天止,两天都计入。
Q3:滞纳金能税前扣除吗?
A:不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税收滞纳金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4: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吗?
A:可以。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滞纳金按天算、不能抵税、年化不低——晚交的每一天,都是纯支出。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