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即可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则需要经受票方确认。额度规则也要记住:当月红冲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跨月红冲不增加额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操作口径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文了解: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024年12月3日。核查日期2026年9月17日。)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 受票方状态 | 操作流程 | 是否需要对方确认 |
|---|---|---|
| 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 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 不需要 |
| 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 由发起方提交《确认单》,经受票方确认后再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 需要 |
案例:F公司2024年6月10日发现一张2024年5月31日开给G公司的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G公司未对该发票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F公司填开《确认单》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开解读)。
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配套解读)。
第二条对现金流影响很大:一笔跨月的大额退货,红冲完成了,但当月开票额度不会因此回升。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红字发票流程也有调整: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等功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了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等功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文了解: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有哪些变化?》)。
购销双方一边用数电票、一边用纸质票的,最容易在这里卡住。
Q1:数电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A:不能。数电票开具后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没有作废流程。
Q2:红字发票一定要对方确认吗?
A:看对方是否已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未做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可直接开具,无需对方确认;已做的,需经受票方确认。
Q3:红冲之后开票额度会回来吗?
A:当月红冲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红冲的,不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Q4:销售折让、服务中止也要开红字发票吗?
A:要。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都属于应当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情形。
数电票没有“撤回”,只有“红冲”——当月冲还能拿回额度,跨月冲只能认。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