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硬门槛。没有发票不等于一定不能扣,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或补齐合规凭证;补不了又要扣,汇算清缴时就会被纳税调增。依据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8号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并把凭证分为两类:
| 类型 | 常见形式 | 适用场景 |
|---|---|---|
| 内部凭证 | 工资表、折旧计算表、成本核算单 | 企业内部发生的支出 |
| 外部凭证 | 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 | 对外发生、需第三方证明的支出 |
一句话:能不能扣,先看支出真不真,再看凭证合不合规。
28号公告给出了明确路径,关键是"什么时候发现"和"对方能不能补开":
特别提醒:逾期未补票又无替代资料的部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并可能补税加滞纳金。
问:白条入账是不是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内部凭证可证明内部事项,但对外支出通常需要外部凭证;不符合28号公告要求的,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票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其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同样是合规的外部凭证,不因是否为专票而影响扣除。
问:跨年补票还来得及吗?
答:分情形。汇算清缴结束前补开、换开的最为稳妥;结束后被发现的,应按规定期限补开或提供替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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