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退税新政解读:财税〔2026〕39号扩大退税范围,加工贸易企业受益|即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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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退税新政解读:财税〔2026〕39号扩大退税范围,加工贸易企业受益|即省财税
2026-08-13

政策背景

2026年4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这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深化封关运作的又一重要配套政策。即省财税为您梳理解读。

一、核心政策:'二线'入区货物视同出口退税

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本次调整的重点在于扩大了内地销往平潭的退税货物范围,进一步赋能平潭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两岸融合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不予退税的4类情形

  • 政策排除货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包括兴建(含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采购的货物;
  • 清单排除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详见通知附件清单);
  • 资格排除: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三、执行时间与申报口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企业需通过现行出口退税流程申报办理。

四、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 加工贸易企业:食品加工贸易等企业采购机器设备、原料的可退税范围扩大,采购成本直接下降,供应链选择更加灵活;
  • 新兴产业企业: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产业相关设备、耗材入区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
  • 商业地产相关采购不适用:房地产开发、酒店、商业场所等项目采购货物不在退税范围内,相关企业需提前做好成本测算;
  • 税务管理要求提高:退税申报需确保货物、报关、资金、发票信息一致,企业账务与票据管理需更加规范。

五、福州/平潭相关性分析

本次新政是平潭封关运作系列政策的重要一环。此前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台胞个税差额补贴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也扩容至364条(高技术产业200条、服务业81条等)。退税新政与所得税优惠形成政策合力,对注册在平潭、从事加工贸易、物流仓储、新兴产业的企业尤为有利。福州企业若在平潭设有生产型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可同步评估入区采购的退税空间。

六、即省财税建议

  1. 对照目录自查:结合通知附件的不予退税货物清单,梳理企业采购货物的适用性,明确可退税范围;
  2. 规范单证管理:确保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资金流水四流合一,满足退税申报的凭证要求;
  3. 统筹优惠测算:将'二线'退税与15%企业所得税优惠、个税优惠叠加测算,形成综合税负方案,实现合规前提下的合理避税;
  4. 关注申报时效:退税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企业应建立申报台账,避免超期遗漏;
  5. 拿不准货物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申报流程不熟悉的企业,可委托即省财税协助完成合规申报与账务处理。

七、即省财税服务

即省财税深耕福州、平潭区域,可为区内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申报辅导、增值税消费税合规测算、代理记账、税收优惠资格评估等一站式财税服务。

本文政策信息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文件(财税〔2026〕39号),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