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平潭退税范围再扩大,封关运作配套政策持续落地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对台融合发展先行区,正加快推进封关运作。2026年4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6〕39号),对内地销往平潭货物的退税范围进行系统性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4月24日发布消息称,此次公告扩大了内地销往平潭的退税货物范围,进一步赋能平潭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两岸融合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
政策要点:核心规则与四类排除情形
一、核心规则: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退税
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四类情形不适用退税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平潭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含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等);
- 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通知附件清单);
- 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 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受益:平潭区内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采购内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的综合成本下降,退税红利直接改善经营现金流;
- 内地供货商迎来机会:向平潭销售生产相关货物的内地企业可合规退税,供应链合作吸引力提升;
- 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明确排除:涉房采购货物不享受退税,相关企业应提前调整采购与税务安排;
- 单证要求趋严:退税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单证备案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能否顺利退税。
即省财税专业建议
- 对照清单自查:立即对照通知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确认企业购销货物是否在退税范围;
- 规范单证管理:确保报关单、发票、物流凭证等退税资料完整规范,出口日期口径与报关单保持一致;
- 关注资质状态: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退税(免税)资格被取消情形,及时修复纳税信用;
- 组合运用政策:将退税政策与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封关运作红利统筹规划,实现整体税负最优(合理避税)。
即省财税扎根平潭,可为企业提供退税适用性评估、单证辅导、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及封关政策组合测算服务。政策执行细节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为准,申报前建议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