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6年发放的年终奖,仍然可以在这两种计税方式中二选一,选哪种更省税因人而异。
方式一:单独计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下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影响其他收入的累进档次。方式二:并入综合所得。将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合并,按年度综合所得计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单独计税存在税率跳档的临界点问题。例如年终奖3.6万元对应3%税率,3.6万元多一点就跳到10%一档,可能出现"多发1元、多缴几百上千元个税"的情况。类似的临界点还出现在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等档位。发放前先测算,避免踩进盲区。
没有绝对答案,但可以参考两个方向:一是收入结构,年综合收入不高、扣除项多(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能更划算,因为扣除后适用税率更低;二是收入水平,综合收入较高、扣除后仍落在较高税率的纳税人,年终奖单独计税通常更优。最稳妥的办法是用个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的测算功能,把两种方式分别算一遍再决定。
1. 每人每年只能选择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政策延续期内次年汇算时仍可调整;2. 同一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只能适用一次单独计税,多笔年终奖不能重复享受;3. 选择权在纳税人,但发放时由扣缴义务人(公司)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时可重新选择更优方式并申请退税。福州、平潭的企业财务在12月前测算次年发放方案,员工则可在次年3月—6月汇算清缴时核对是否多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