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而且常常不是承租方交。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2010年12月21日)第二条,租赁合同约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承租方以为免租就免税,是最常见的误解。
一句话:免的是租金,不是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1986年9月15日发布,1986年10月1日施行)把计税方式分成两种:
| 方式 | 计税依据 | 税率 | 适用 |
|---|---|---|---|
| 从价计征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 1.2% | 自用房产 |
| 从租计征 | 租金收入 | 12% | 出租房产 |
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福建的具体比例以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同样由省级政府规定。
一句话:自用看余值,出租看租金。
情形一:免租期。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明确,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出租方不能因为没收到钱就不申报,承租方也不是纳税义务人。
情形二:无租使用。财税〔2009〕128号(2009年11月22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执行)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关联公司之间免费借用办公室,使用人要代缴。
情形三:地价没计入房产原值。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要求,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计入。很多企业只按建造合同入账,漏了地价,稽查时被补税。
一句话:免租、无租、地价,三项都指向同一个原值。
房产税漏报往往不是故意的,而是财务换了人、合同换了版本,没人把免租期和产权人对上。
一句话:先把房产清单做出来,税就不会漏。
误区一:免租期不用交税。实际由产权所有人按原值缴。误区二:谁用谁交。自用和出租由产权所有人交,只有无租使用才由使用人代缴。误区三:房产原值就是建房成本。土地价款和相关开发成本也要计入。
如果拿不准自家房产原值该不该加地价,可以把房产证、土地证和固定资产明细交给即省财税做一次核对。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问:免租期的房产税由谁缴?
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承租方不是纳税义务人。
问:无偿借用办公室要缴房产税吗?
要。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缴(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
问:房产原值要不要含地价?
要。地价款和开发土地成本应计入;容积率低于0.5的,按建筑面积2倍计算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