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不算新,但"漏报、错报"仍不少见。
| 类别 | 具体税费 |
|---|---|
| 六税 |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
| 两费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一句话:常被忽略的不是税率,而是"我到底算不算减半对象"。
注意:一般纳税人企业若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以享受减半。这一点最容易被误判为"只有小规模才能享受"。
一句话:减半是"应享尽享",不是"自动到账",申报表上要主动勾选。
误解一:已享受其他优惠,不能再减半。不准确。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
误解二:核定征收就不能减半。不准确。减免对象按主体身份判定,与征收方式无关。
问:福州、平潭的减半比例一样吗?
答:一样。该项优惠为全国统一政策,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执行同一口径。
问:政策到什么时候?
答: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问:怎么确认自己有没有享受?
答:核对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或查看电子税务局的减免性质代码与减免金额。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文中不构成税务意见,具体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