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有房产,或者实际占用土地,就要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福州市范围内,这两个税种按年征收、按季申报缴纳,申报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最常见的漏缴原因是:税源信息要企业自己采集,没人会挨个打电话提醒你。买房、出租、扩建之后没去更新税源,就是漏报。
注意“实际使用人”这一档——租了大场地办公、但产权没理清的,可能就是你在交。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或标准 |
|---|---|---|
| 房产税(从价)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 | 年税率1.2% |
| 房产税(从租) | 房产租金收入 | 年税率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按当地等级税额标准计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依据:国税发〔2003〕89号、〔1986〕财税地字第8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如果你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半征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公告第四条同时明确: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Q1:福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申报一次?
A:按年征收、按季申报缴纳。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年申报外,其余纳税人按季申报,申报缴纳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据: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Q2:公司只在租的办公室办公,要交吗?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使用人缴纳。建议先确认出租方的纳税情况和合同约定,避免双方都以为对方在报。
Q3:小型微利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A: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Q4:忘了申报会怎样?
A:需补申报、补缴税款,并可能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申报还可能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有通知才交”,是“有房有地就要自己采集税源、按季申报”。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