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按《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残保金相关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但请注意——"免征"不等于"免申报",该申报的仍要按期申报。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缴纳的资金。基本规则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各地常见为1.5%,以当地规定为准),未达比例的,按差额人数缴纳。
一句话:不是"招了残疾人就不用缴",也不是"没招就一定缴",关键看比例和当地口径。
| 优惠 | 内容 | 适用时间 |
|---|---|---|
| 30人以下免征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 至2027年12月31日 |
| 分档减缴 | 安排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 至2027年12月31日 |
依据同为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注意"企业"二字:30人以下免征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适用这一条。
实务中,很多小微企业以为"我30人以下,不用管"。但各地申报口径普遍要求:即使符合免征条件,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零申报),由系统判定或经审核后免征。逾期不申报,可能被要求补申报,甚至影响信用。
一句话:免征是结果,申报是动作,两件事不能混。
残保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申报期和计算口径由各省市确定,福州、平潭企业应以福建省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布的口径为准。
问:30人以下免征,是指全年都在30人以下吗?
答:判定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口径,具体计算方式(如是否按年平均)以当地税务机关、残联公布的口径为准,建议申报前核对。
问: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什么材料?
答:通常需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具体以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为准。
问:残保金和社保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社保是社会保险费,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申报渠道和主管单位都不同。
本文由即省财税内容系统整理,政策条款已人工核对,引文均标注来源。文中不构成税务意见,具体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