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国市监注发〔2026〕5号)。自2026年5月1日起,全国同步施行新版规范,旧版规范同步废止。
这次改革覆盖全国所有经营主体——公司、个体户、合伙企业等无一例外。从取消强制公章到材料精简超50%,从股东名册要求到实名登记确认,改革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堪称近年来商事登记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变革。
新规实施后,办理营业执照新办、变更、注销、迁移、备案等业务,申请书只需本人签字确认即可,无需额外加盖公章。
这意味着:
但签字替代背后是一套更严格的实名核验机制。申请人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完成刷脸验证和签字,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
经营主体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发送调档函,档案内部流转,不再需要申请人往返两地奔波。迁移环节还可同步办理变更登记,实现"一次办结"。
新规全面落实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要求:
新规要求代理机构及人员办理登记业务时主动表明代理身份,增加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信用承诺内容,强化法律责任告知。中介代办从此有迹可循,虚假登记风险将大幅降低。
Q:2026年5月1日后,旧版材料还能用吗?
A:5月1日前提交的旧版材料仍可受理,5月1日起新提交的申请必须使用新版规范。
Q:取消公章后如何确保材料真实性?
A:通过实名登记确认制度保障。申请人需通过刷脸验证和本人签字确认,系统记录确认状态和时间。
Q:注册资本认缴期限5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新注册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已注册的公司需在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如超过5年应及时修改。
Q:股东名册需要到哪里备案?
A:股东名册是公司法定内部文件,由公司自行置备。在办理增资、减资、股东变更等登记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Q: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股东名册?
A: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以及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数额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等情形均需提交。